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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就拿北京周边的农村来说,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都会高于其它地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各地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测算,一起来看看吧!

1、江苏省金湖县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根据金湖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文件了解到如果有农民全家选择进城落户且自愿退出宅基地一亩是按1.19万元进行补偿。对于宅基地上新建不久的房屋砖木房屋按460-590元/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按580-750元/平方米补偿。

2、湖北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湖北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如下:一级地类补助28688元一亩,二级地类补助27710元一亩,三级地类补助26080元一亩。对于一户多宅且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可支付80%的补助;对于宅基地已在当地完成确权工作,可享有60%的补助。对于200平方米以内的宅基地按照标准进行补偿,超过200平方米则按减半补偿。

3、福建晋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晋江对于有宅基地要退出的情况是按照置换的方式来补偿,置换方式有货币、安置房、店面、商场、股权、写字楼等。具体是依据这块宅基地所在位置的地价来进行计算。

4、 重庆垫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重庆垫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按照1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各地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测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资讯。

吉林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退出宅基地能补多少钱?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并不是统一标准。下面列举几个地区,供参考。

安徽宁国

安徽宁国规定,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至6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每亩2万元至3万元予以补助。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规定,对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符合安置条件自愿放弃安置房的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另对宅基地面积超过已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偿100元。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费用,由镇政府(街道办)在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完毕后向退出人兑现。项目整体结算时,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镇政府(街道办)统一拨付。

(二)对农村集中居住区以外的自然村,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放弃安置,且面积5亩以上连片的,在对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另对宅基地面积超过已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偿100元。

(三)村镇规划确定为保留的村庄中,使用权人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或村民委员会可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对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给予补偿后,将宅基地协商收回。收回的土地可用于集中居住区安置或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进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在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有偿使用协议后,可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取得使用权。

山东省平度市

根据平度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规定,村庄整体或部分搬迁,复垦后耕地面积必须达到30亩以上,且与村庄外围原有农田成方连片。通过新建安置区等形式集中安置的,按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给予相关村(单位)38万元补助。单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经验收后,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者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全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宅基地拆除复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对按期完成宅基地退出项目且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度市政府按节余建设用地面积给予奖励(标准为5000元/亩),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的补助经费。

特别提醒:大家在退出宅基地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因为一旦退出,就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

全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怎么退

吉林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

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

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

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之后,如果有想把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退出,这是农民的自由,并不是强制性的。

全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怎么退?以丰县为例,宅基地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使用权人持以下资料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

1.退出宅基地申请表;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4.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意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对退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在30日内对拟退出宅基地进行实测和现场调查,确定宅基地土地面积,计算补偿资金,在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由申请人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

(三)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应自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退出协议》等有关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审批。

(四)批准: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丰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宅基地退出补偿协议》。

(五)备案:县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的地类、规模、工程设计及资金预算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实施:《复垦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拆迁和复垦工作。经镇政府(街道办)初验合格的,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

(七)验收:收到镇政府(街道办)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后,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丰县土地整理中心7日内向镇政府(街道办)支付全额补偿资金,国土资源局注销退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镇政府(街道办)应自收到补偿金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退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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