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选购农作物种子应注意哪些事项?”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选购农作物种子应注意哪些事项?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有了优良品种,可使产量大幅度甚至成倍地提高。正因如此,广大农民不惜重金购买好种子。然而,在种子市场“多、乱、杂”的情况下,农民要想买到称心如意的种子,还得靠自己多长个心眼,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到有种子经营资格的单位去买种子。《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者必须按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作物种类和地点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切忌到证、照不全的单位或个人手里购买种子。

(2)选购经过精选、加工、包装的种子。这些种子一般质量较高,信誉较好。有的包装种子还进行了包衣处理,种粒上涂有一层由肥、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混合组成的包衣,可提高种子发芽率,促进苗齐、苗壮,并可杀灭苗期的病虫害,成活率高,使用方便。

(3)选购包装规范的种子。经过包装的种子,包装袋上(或固定在包装袋上)按要求印有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种子数量、警示标志等标注内容。另外,像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果没有印在包装上,一般也按要求印在种子标签上放在包装袋内。购买种子时如果看不到这些标注内容,说明这些种子至少在包装上是不规范的,请不要购买。

(4)正确选择欲购品种。一般情况下,不少用户在选择品种时总觉得品种越新越好,求新意识甚浓。但往往轻信了某些广告的不实之词,使用后才觉受骗,悔之晚矣!在此提醒广大购种者,选择品种,首先要选择那些经过审定、适宜在本地区种植的品种。如在稻瘟病多发地区,就要选择抗稻瘟病的品种,不要选择易感稻瘟病的品种。切记不要盲目购买未经审定的试验材料或品种;其次品种特征特性介绍要以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为准。

(5)索要品种栽培说明书,做到良种良法相结合。因为优良品种往往要求一些特殊的栽培方法,如果不得法,就会造成人为减产。

(6)买种时切记索要售种发票,保存种子包装材料,以便发现种子有质量问题时凭票索赔。

办理一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种子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核发前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对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1%、0.1%和0.01%)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米2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米2以上;

(5)有仓库500米2以上,晒场1000米2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9)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2)在指定的区域种植。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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