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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土地被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如果占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占地人的刑事责任。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村里的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背景:

中国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呈增多、增大的趋势。“以租代征”在各地大量滋生;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开发区的现象死灰复燃;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和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比较严重。

这些土地违法行为,造成大片土地包括耕地被乱占滥用,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部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被侵害。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

1、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农业部负责的海洋渔业资源除外,下同)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

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12336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1、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强占农民耕地的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需和农民进行协商,农民有拒绝的权利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2、获得补偿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谁想获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

3、依法实现土地流转。

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的前提下,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在农村村民都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盖房或者承包土地来获得经济收入,但是在土地的使用权上也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纠纷和争议,那么有了争议后双方在经过多次协商中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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