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农田复耕补贴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田复耕补贴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于土地复耕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32和34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可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相关政策执行。另外,由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以广东省为例,在拍卖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复耕地补偿标准是: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则是战略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林地复耕补偿标准
河北省撂荒复耕补偿标准:
1.撂荒补偿标准:根据撂荒的年限和土地的性质、位置等因素进行补偿。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随着撂荒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2.复耕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性质、位置等因素进行补偿。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随着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优劣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撂荒地复垦其实就是指农民为建造房子而占(使)用农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各省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征地的补偿费是指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
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拆旧复垦补偿多少?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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