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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管理,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林业生产,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绿肥等作物。

本条例所称种子,包括用于种植的果实、籽粒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四条 种子管理的内容:(一)品种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二)种子生产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三)种子检验、检疫和质量仲裁;(四)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种子科学研究,鼓励使用良种,支持种子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第六条 对在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种质资源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教学、生产单位选育、引进、开发、推广农作物新产品种和林木良种,建立良种生产基地。

鼓励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第八条 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实行审定制度。省设立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地区设立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小组,负责审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

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以及经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告停止推广的品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和进行广告宣传。第九条 报审的农作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与亲本、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二)经过连续二年或者三年的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的生产试验(两项试验可以交叉进行);

(三)产量高于当地同熟期推广品种原种的产量,并经统计分析增产显著;或者产量虽相近,但其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有一项或者多项性状表现突出;或者具有某种特殊商品价值。第十条 报审的林木良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与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二)用材林树种已满0.5-1个轮伐期,经济林树种进入盛产期;

(三)产量明显高于对照品种,或者产量虽相近,但其品质、抗病(虫)性、抗逆性等有一项或者多项性状表现突出,或者具有特殊商品价值。第十一条 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系、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需要组织农民进行试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因试验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试验者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表现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系,选育者可以在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示范。第十三条 经审定合格的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实行有偿转让。转让办法和转让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支农资金和育林基金,应当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育种资金,用于扶持育种工作。第十五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种质资源管理,授权有关的科研单位建立种质资源库,进行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将作物种类、品种原文名称、来源地、原产地、引入时间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种质资源库登记和保存。利用引进的种质资源要征得引进者的同意。

向国外提供种质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第三章 种子生产与经营第十六条 生产农作物商品种子须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适宜的自然条件,当地无同科作物的检疫对象。

生产商品种子必须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出口种子、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或者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的,分别到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或者其他造林树种种子的,分别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地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生产其他种子的,分别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种子生产的一个周期。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农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的种植及销售;林木、花卉种植;农业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展示;农业观光;水果、蔬菜的种植及采摘;食品的加工;农业技术咨询;

养殖方面的经营范围有农药、农副产品、日用百货、营林机械、普通机械、环保机械的销售;化肥、薄膜的零售、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国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农林喷灌、滴灌技术服务、农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方面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种植方面有销售谷物、薯类农作物、豆类农作物。

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及应用;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机械、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农膜(限零售);农副产品网络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未来农业在发展和销售方面都会有大的突破。将依托专业的农产品营销团队,为优质农产品提供差异化品牌服务。通过提炼品牌核心理念,打造品牌故事,包装设计和媒体内容营销,同时对接特定销售渠道,彻底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品牌心智显著性与购买便利性,帮助客户最大化品牌价值,实现产品增值与农民增收。

拓展内容:

农业企业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渔猎等生产经营而取得产品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从事农作物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后者仅指种植业,或指从事作物栽培的企业。我国现阶段农业企业,主要是国营农场和集体所有制农业。国营农场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具有多种经济形式。在其内部,依据因地制宜、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国营、集体经营,或家庭、职工个人经营,或联合经营

农业企业-百度百科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农机具、五金、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化肥、农业用薄膜、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不含硝酸铵)、农膜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有机肥及化肥原料的销售;农膜销售;测土配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硝铵除外)、农药、袋装种子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7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稻谷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农产品初级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蔬菜加工;林木育苗;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内陆养殖;休闲农业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牲畜屠宰;禽类屠宰;棋牌服务;垂钓服务;水上游乐运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培训活动的组织;体能拓展训练服务;正餐服务;大型餐饮;住宿;一般旅馆;家庭旅馆;农家住宿服务;露营基地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场地租赁;花卉种植;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化肥、农膜、农机具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农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硫磺、硝酸钙、硝酸钾、硝酸钠、o,o-二甲基-(2,2,2-三氯-1-羟基乙基)膦酸酯、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o,o-二甲基-s-(2,3-二氢-5-甲氧基-2-氧代-1,3,4-噻二唑-3-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s-(n-甲基氨基甲酰甲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s-[1,2-双(乙氧基甲酰)乙基]二硫代磷酸酯、3,5-二溴-4-羟基苄腈、n-(2,6-二乙基苯基)-n-甲氧基甲基-氯乙酰胺、o-甲基-o-(2-异丙氧基甲酰基苯基)硫代磷酰胺、o-甲基-o-[(2-异丙氧基甲酰)苯基]-n-异丙基硫代磷酰胺、氰氨化钙[含碳化钙>0.1%]、(rs)-α-氰基-3-苯氧基苄基(sr)-3-(2,2-二氯乙烯基)-2,2-二甲基环丙烷羧酸酯、三(环己基)-1,2,4-三唑-1-基)锡、双(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n-(2-乙基-6-甲基苯基)-n-乙氧基甲基-氯乙酰胺的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普通货运;食品销售;文化创意服务;粮食的销售;化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农膜、中小农具、农机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煤炭、日用百货、土畜产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矿产品的销售;生产资料的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金属波纹膨胀节系列产品、自动控制系统、过滤设备、灌溉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房产出售,房屋租赁;无人机及设备销售;无人机航拍服务;测绘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包装材料的销售;水肥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膜、农机具、农副产品(不含食用农产品)、肥料、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品、菌剂、中微量元素肥、农地膜、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农用机械、塑料制品、药械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农业种植托管服务;机械化统防统治服务;测土配肥;农作物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中转仓储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农药(危险品及杀鼠剂除外)、种子(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膜、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化肥零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13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4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销售;棚材销售;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粉条加工、销售;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食品加工;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5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农药(不含高剧毒农药)、农作物种子(不再分装)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农机具及配件批发零售***凡涉及行政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肥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灌溉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农业生产公司经营范围:化肥(不含硝酸铵).农膜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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