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8日讯 昨天,黑龙江食药监局发布“省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监测发现,2017年12月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9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3条次、医疗器械广告4条次、保健食品广告2条次。
公告显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在《家庭保健报》、《生活报》、《新晚报》三家报纸上发布的非处方药“熊胆粉”广告;深圳市家康科技有限公司在《老年日报》上发布的“手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广告;南阳靓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老年日报》上发布的两则“远红外贴”广告;青海珠穆格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老年日报》上发布的“护眼贴”广告;通化神源药业欣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在《老年日报》上发布的两则“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广告。
公告称,黑龙江食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同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告严重违法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决定暂停标示为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粉”、深圳市家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南阳靓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贴”等产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