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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赔付产品,一般形态会有会有重疾多次赔付,重疾单次+轻疾多次赔付,也有重疾多次+轻疾多次,故名思议,就是首次“生病”之后,在规定间隔期后再次“生病”,能获赔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两次生什么病,也是有严格定义的。

通过阅读条款不难发现,多次赔付需要注意的“猫腻”,有以下3个关键点:

1.疾病分组

我们可以发现,多次赔付重疾险,是对疾病分组的多次赔付。对每一组别,只要发生其中一种“疾病”的理赔,分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获赔的机会。

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病理、严重程度等将所有病种进行分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种病理的疾病会分在一组,分组的意义其实在于降低赔付率。所以所谓“再次患病”,也并不是什么病都可以赔。

2.赔付等待期

保险公司在两次赔付之间加入了严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针对癌症这种单一疾病的多次赔付,等待期会更长,通常是3-5年期间,两次赔付期间还加上了严格的康复要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证据,证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经或者曾经完全消失过。

严肃来讲,等待期的加入,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吃不消”。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保障的实用性。

3.责任赔付顺序

多次赔付重疾险,条款可能会这样约定:“在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以后,轻症疾病责任、死亡责任、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责任都会无效,保单现金价值归零”。这个约定怎么理解呢?

事实上,重疾险除了重疾责任外,还可以包含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轻疾这四种责任,按照赔付比例、赔付顺序等考虑因素进行划分,会有一个赔付的优先级,重疾、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这四种旗鼓相当,均大于轻疾,排列大概如下:

重疾=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轻症疾病

这四种责任,有且仅赔付一次,一旦赔付任何一种,很遗憾,轻疾的责任都将无效。

所以,多次赔付重疾险,在首次赔付重疾保险金以后,虽然至少还有一次重疾赔付的机会,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规定,死亡、全残、疾病终末期和轻症疾病责任都会效力终止。同时这张保单也不再支持退保,因为现金价值已经被削减为零。

简单来讲,就是你的多次给付重疾“豪华套餐”,赔过一次之后,轻症等责任都会受到影响,最后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还不能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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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到学校宣传保险的重要

确保达到宣传效果。存款保险宣传工作职责是宣传计划,统筹规划户外宣传时间,地点,宣传内容及人员职责分工,确保达到宣传效果。正确引导村民认识存款保险,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存款保险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工作素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坚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

宣传学生保险的办法:

1,一定要谨记诚实守信为先,承担责任为先的宗旨,以服务学生为目的。

2,可利用学校的内部刊物、宣传栏等系列地刊登一些学生医保的宣传资料,供学生阅读,让学生了解到保险的重要性。

3,讲解保险的相关知识,使学生了解保险这种产品是什么,它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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