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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2、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以防范和应对发生的事故,包括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

4、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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