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 》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 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 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在解除劳动合同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进行补办合同。

已签两次劳动合同 公司不想续签 可是个人的劳动合同不见了 怎么办

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补签一份。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二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两次劳动合同,公司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否则单位必须与你签无固定,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