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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共四条。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道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退休后医保办理的规定

(1)①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进程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我们要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材料中强调重点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点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这都是抓重点的具体体现。

②矛盾着的事物及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因此,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根据面临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和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立足国情,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在建设时城镇与农村区别对待,政府也转变职能,这些都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表现。

(2)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这就要求我们遵循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秩序和工作方法。

②我国全民医保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做法,有利于通过试点研究医保的一般规律,积累基本经验,为后续推广的城市提供借鉴,这正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体现和要求。

(3)①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不同事物的矛盾特殊性,并区别对待这些矛盾。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把普通未成年居民、属于低保对象与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区别对待,没有搞“一刀切”。

②要具体分析事物矛盾每一个侧面的特点,并结合两方面特点把握它。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第一问:矛盾分析法有六个:矛盾普遍性客观性、矛盾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主次方面关系、两点论与重点论关系。要根据材料一的关键词找相对应的哲理:“重点加强、重点支持、更加注重”——主次矛盾关系原理;“新形势”与“中国基本国情”——矛盾特殊性。组织答案时按照哲学常规题型解题三部曲答题即可,即原理内容+方法论要求+材料分析的答题模式。

第二问:要注意尽管设问的知识没有限定范围,但在设问的材料做了限定。与设问中“我国全民医保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相对应的哲学原理主要是矛盾普遍性与客观性的关系原理。所以,可以采用单原理解题。组织答案时同样可以按照原理内容+方法论要求+材料分析的答题模式。

第三问:这是围绕方法论命题的哲学问答题,回答这种题型的关键是要学会围绕相关知识把该方法论具体化、细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理依据是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特殊性有三大具体表现:不同事物矛盾不同,同一矛盾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矛盾双方各有其特点。材料主要体现在不同事物矛盾不同以及矛盾双方的特点。在组织答案时一一按照哲学“方法论型”解题法“详细具体的方法论+材料分析”来组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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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次性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方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补足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按月延长缴费。一次性补缴的具体办法,按当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2、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补缴。

补缴所需费用,除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它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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