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细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等。确定哪些人可以报考2019年执业药师。

以下全文: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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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录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07学科门类:理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
070301化学070301化学
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02应用化学
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
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
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
071001生物科学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01生物科学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
071001生物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
071001生物科学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2生物技术
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3W生物信息学
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
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
081302制药工程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7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
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
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
083001生物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
083001生物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
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
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
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
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
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
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
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4S营养学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
100405TK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5S全球健康学
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
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
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
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
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
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
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
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
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7W应用药学
100702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
100703TK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8S临床药学
100704T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0S药事管理
100705T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2S药物分析
100706T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3S药物化学
100707T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9S海洋药学
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
100801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5W藏药学
100804T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1W蒙药学
100805T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0814S中药制药
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
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
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1W医学实验学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9W医学技术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7W康复治疗学
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2S卫生检验
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
101101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

大专目录

分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化工技术类
5302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制药技术类
530301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药物分析技术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医药卫生大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30101临床医学
630102口腔医学
630103中医学
630104蒙医学
630105藏医学
630106维医学
630107中西医结合
630108针灸推拿
630109中医骨伤
6302护理类
630201护理
6303药学类
630301药学
630302中药
6304医学技术类
630401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眼视光技术
630405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医学营养
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中专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编码原专业名称
100100护理801护理
100300农村医学新增专业
101100药剂813药剂
101200中医护理816中医护理
101300中医814中医
101300中医815中医骨伤
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820藏医医疗
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821维医医疗
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822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中医康复保健819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中药817中药
101900中药制药818中药制药
102000制药技术新增专业
102100生物技术制药新增专业
102200药品食品检验新增专业

来源:药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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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药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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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smpa@qq.com

●国家药监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通知

●2019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 图解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与你有关!这16项证明事项取消,以后不用提交了

●省药监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班子主题调研成果交流暨专题党课教育大会

●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明确八项重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药物贝利尤单抗获批上市!

●8月15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药品关联审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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