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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型和实物型信息资源的异同如下:

1、天然型信息资源和实物型信息资源都直观形象且真实可靠,传递和保存不便。

2、天然型信息资源和实物型信息资源的载体是不同的,前者载体是天然物质,后者载体为人造物质。另外,天然型信息资源没有经过人脑加工,因此是零次信息资源。

文献和载体分别是什么意思?

根据载体不同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为文字资源、实物资源、活动资源和信息化资源。文字资源如印刷品,记录着人类的思想,是最重要的课程资源。实物资源如自然物质、教具及其他实物等,具有比较直观、形象、具体的特点。活动资源包括教师的言语活动和体态语言、班级集体和学生社团的活动等。信息化资源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是最富有开发与利用前景的资源类型。

言词证据的种类

文献说通俗点,就有点像字典一样,可供参考、查阅等。

对于载体,也通俗点的说法就是:有点像船上装了东西的时候,船就是载体,船上装的东西就是信息,还没明白的话就比如用电话发的短信,短信就是载体,短信里面的就是携带的信息。再推而广之的话就是载体的概念了。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言词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辩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二、言词证据的种类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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