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月5日——昨天,一名72岁的新加坡男子因猥亵一名16岁女孩而被判有罪。
Nahrawi Dahi去年在登上一辆公交车时犯下了这一罪行,当时这名少年正要下车。据报道,他抓住了她的胸部。
由于法院命令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受害者的名字不能公布。
法庭文件显示,女孩登上巴士服务43号去年3月26日中午左右。
中午12点25分左右,Nahrawi在巴耶利巴地铁站D出口附近登上了公交车。
法庭文件称,Nahrawi从公交车站上车时,与女孩发生了“意外”。
这一事件指的是受害者提出的骚扰指控,他对此提出了异议。
女孩在同一公交车站下车,Nahrawi继续他的旅程。
巴士上的闭路电视(CCTV)镜头捕捉到了双方在车内的动作。
然而,由于两人在事件发生时的位置,录像并没有捕捉到性骚扰的过程——Nahrawi站在摄像机和受害者之间,挡住了镜头的视线。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他没有否认他和受害者之间有任何身体接触,但坚持认为这是偶然的。
地区法官Carol Ling在简短的发言中指出,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这名少女的指控,她的陈述必须具有不同寻常的说服力,才能证明她的指控是排除合理怀疑的。
凌地区法官随后表示,她发现受害者异乎寻常地令人信服,因为她对所发生的事情给出了“清晰而合乎逻辑”的描述。
法官认为她是诚实的,“没有倾向”夸大或修饰她的故事,能够描述有关事件的某些细节,但在她不确定其他细节时承认。
例如,这名少女回忆说,Nahrawi曾挤压过她的右乳房。然而,她作证说,她不记得Nahrawi是用哪只手这样做的,辩方认为这影响了她的信誉。
然而,林区法官表示,双方均不否认发生过身体接触,无论他们是用哪只手作案。
凌法官补充说,如果受害者选择美化她的陈述,她本可以声称那是Nahrawi的左手或右手,但她没有。
另一方面,她发现Nahrawi在法庭上的证词语无伦次。
她指出,他作证说,他认为受害者是“一个男孩,而不是一个女孩”。
他后来说,他看不见东西,他想抓住一根杆子,但没抓住。
在审判过程中,当他被问到难题时,他还不断重复说,这种触碰不是故意的,法官说她觉得这样“方便”。
周三,当法庭翻译将法官的判决翻译给Nahrawi时,他用马来语回答她说“aku tak sengaja”,意思是他不是故意的。
他将于明年1月出庭接受宣判,目前已获准保释。
任何因谦虚而被定罪的人都可能被判入狱3年,罚款或鞭刑,或三种惩罚中的任何一种。
根据法律,Nahrawi不能被鞭打,因为他已经50岁以上了。——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