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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

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

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

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

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

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

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

三级警长是什么级别待遇

天津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天津北方网讯:

冬日的海河刘庄桥,有一道独特风景。成群红嘴鸥聚集觅食、翻飞嬉戏,引来众人观赏。近年来,随着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到海河栖息越冬的候鸟逐年增多。

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全市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例大幅提升,占比达91.7%;12条入海河流在稳定消除劣V类基础上,有11条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

河畅、水清、岸绿,这些绚丽多彩的城市新底色,正是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年来的生动注脚。

2020年,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较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前提高40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首次清零;建成区26条黑臭水体治理达到“长制久清”,农村567条黑臭水体彻底消除黑臭;建成16条高标准示范河湖,天津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佳。

“攥指成拳”搅动一池春水

河湖治理,表象在水里,问题根源在岸上。

“九龙治水”管不好一条河,是河湖治理难解的困局。“环保不下河,水务不上岸”,部门职责交叉、条块分割,形成了监管缺位和空白。

河湖长制,是一把破局的“金钥匙”。

2017年以来,我市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湖长制;确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河湖长;各区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级总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级总河湖长的三级“双总河湖长”制。

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河湖长制由“有名有责”向“有效有能”转变。一池春水蓄起来、净起来、活起来。

滨海新区地处海河下游,河网密布、水系发达。然而,南北跨度大、水源分布不均,北部水系通畅,水质明显优于南部。

2019年,随着中心桥引河泵站启动建设,被新区百姓称为“北水南调”的水系联通工程步入“快车道”。潮白河水沿着横穿海河的“输送线”,自北向南流入官港湖、大港地区。南北水系贯通,极大改善了滨海新区整体水生态环境。

“得益于河湖长制的实施,这样大规模、涉及多部门联动的工程才能如此快速、稳步有序地建起来。”滨海新区水务局副局长、区河湖长办常务副主任王红卫颇有感触地说。

区委书记、区长任“双总河湖长”,分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的副区长任区级河湖长。有“长”挂帅,总体谋划、科学部署、高位推动。区级总河湖长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对突出难点问题亲自安排部署、现场推动督导、狠抓进展落实;各区级河湖长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尽职开展工作,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全区“一盘棋”,干事力量足。

水无常势,动而不居。行政区划有界,河水无界。上下游、左右岸共享一方碧水,需要齐抓共管,“跨界”合作。

在滨海新区与东丽区交界的海河流域,一处非法捕捞渔船停靠点“屡清不净”。每当执法人员出动,非法渔船便开始“打游击”。

“我们这边执法,他们就躲到对岸去。对岸执法,他们又躲回来。但没有联动机制保障,很难一网打尽。”谈到过去“单兵作战”,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马桂森道出无奈。

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才能精准破题、有效解题。

天津市发布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设立“跨界河湖长”,建立联合防控、联合巡河、联席会议、联合水质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治理保护跨界河湖。

今年8月起,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联合发起多次针对海河非法捕捞渔船的集中整治。三区河湖长办组织各区检察、公安、农委、交通运输、水务等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镇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步行动,清除“顽疾”,还周边百姓一方净水。

目前,全市各区河湖长办与本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了“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相关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35起,抓获嫌疑人252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收集河湖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52件、立案24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7件。

“严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冬季清晨,寒意正浓。津南区辛庄镇双白引河上泛起薄雾。镇级总河湖长、镇长傅春有像往常一样巡河。冷风袭来,他拉紧外套的衣领对记者说:“过几天就该结冰了,最近要特别注意水质。一般结冰前河水需要置换,才能保证结冰期的水质。”自从当了河长,傅春有脚下巡河、眼中观河、心中念河。特别是在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中,他学会了很多看水的门道。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挂“长”就是把责任放在心、扛在肩。

“管不好可不行!月月有考核,标准很严格。不仅考核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情况也纳进来。排名靠后的街镇限期整改,约谈问责镇街级总河湖长,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津南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徐德光说。

“问责”利剑高悬,履职尽责之弦时刻紧绷。5年来,我市陆续出台河湖长制会议、考核、督察督办、责任追究、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等15项制度。河湖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市级绩效考评,水质达标和“清四乱”为主要考核指标,暗查暗访、社会监督、民意调查等同步纳入其中,让河湖长制“长牙带电”。

市级考核月度、年度“双轨并行”,月考核侧重水质与日常管理,年考核侧重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考核成绩排名直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全市通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整改,对考核成绩落后或水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的河湖长进行约谈。

5年来,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340余万次。各级约谈问责共813人次,督促警示作用显著,整改效果良好,水环境面貌明显提升。

全面挂“长” 激活“神经末梢”

“过去这河没人管,夏天有臭味,苍蝇蚊子多;冬天结冰,垃圾就冻在冰面上。”“有了河长,变化可大了!垃圾没了、河水清了。还能在河边遛弯儿,搁以前想都不敢想!”说起家门口的运苇河,河西区柳林街金海湾社区的居民道出真实感受。

只有300多米的运苇河,曾是周边一家工厂挖凿直通海河的运输河。由于管辖权限模糊,40多年“无人问津”,成了名副其实的“臭河”。

按照中央要求,天津自加压力,在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基础上,突出全面挂“长”。全市56段一级河道、185段二级河道、6972段沟渠、1个天然湖泊、81个建成区开放景观湖、27个水库湿地、2万余个坑塘及景观水体全部纳入管理,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湖长5661名,实现河湖长制管理全覆盖。

全面挂“长”,处在“神经末梢”的运苇河自然也在其中。今年3月,河西区启动运苇河综合治理。由区河长办牵头,联合水务、城管、属地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清整,历时28天,清淤3300余立方米,清理堤岸7700余平方米,修护堤岸180余平方米,改善了河畔环境,周边百姓拍手称快。

2019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铺开。全市完成水利部规定规模以上湖泊“四乱”清整230项,各区开展规模以下“四乱”清整3875处。2020年,“清四乱”趋向常态化、规范化,整治范围延伸至农村河湖坑塘。截至目前,全市自查自纠整改“四乱”问题1834处。

水环境好不好?老百姓说了算。各级河湖长晒出“成绩单”,直接“向群众汇报”。

自去年10月起,全市各级河湖长通过媒体或直面群众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通过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收集的5610个问题及意见建议全部办结。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稳步提高,由2019年底的78.64%提升至84.29%。同时,一支由579名社会义务监督员、379名“民间河湖长”组成的社会力量也成为了治水护水“生力军”。

“群众对水环境的满意度是评判河湖长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不仅要让群众见河湖长成为常态,还要让更多人参与到河湖保护中来,让群众享有更多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全社会共同守护碧水清流。”天津市河长制事务中心副主任齐勇说。

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相关要求,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在三亚中心区域内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椰林路(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详见下图)。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四、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六)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七)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五、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禁放工作部门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日

批前公示三亚138家药店在售退烧药(附名单)三亚再添一座文化新地标!位置在...

 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 规章制度 ;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xx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乡与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三、工作目标

 20xx年x月中旬,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年xx月底前,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机构,全面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xx年xx月底前,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农村河道以及重要水库、湖泊(淖)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乡河流、重要水库、湖泊的乡村两级河长制。

 乡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乡设立河警长,河警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

 根据水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对全乡河湖(含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全乡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垃圾等、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

 水库、湖泊(淖)作为河流的重要节点由所在河流分管河长负责。

 3、河警长职责

 充分做好河长的参谋助手,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指导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本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以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做好具体事项的督办为主,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宣传报道、配合开展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乡督查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乡、村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系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要求切实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对设置村级河长的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并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各级河长姓名和****,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要积极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动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力量,清理垃圾、造林绿化、制止不文明行为,倡导生态文明之风。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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