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时兴的娱乐方式,看场电影既适合个人放松,也适合情侣约会,甚至亲朋好友相聚也会选在影院。看电影的机会多了,很多市民会办张会员卡,以期获取更优惠的票价,随之而来的烦心事也不少。
据用户反映,充值时,说明1元/点;使用时,花了46元,票面价格仅40元,1元并不等于1点。此外,小余额花不掉,服务费不透明,会员卡扣除金额比在影院柜台现场购买还贵,承诺的最低票价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电影卡这些“坑”并不鲜见。日前,红星新闻记者针对以上情况进行了调查。
【吐槽】
用户吐槽1:63元扣77点 40元扣46点
近日,拥有一张“看购电影”会员卡的成都市民彭小姐想去影院看一场热门国产电影。当天18时许,她通过“看购电影”微信公众号“看购福利”购买了一张19:15开场的电影票,观影地点是CGV星聚汇影城成都高新店。当微信收到“电影票购买成功通知”时,她看到,影票价格为63元。而订单信息显示,订单总价为77点。“63元77点?”她脑中闪过一串问号。
△63元电影票被扣77点
“看购电影”会员卡另一用户刘小姐想在成都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看一部好莱坞影片。她选择12:20的IMAX场次,“看购电影”会员卡要扣91点,而在某电商平台上,同一场次特惠票价为60.9元。
无独有偶,“博影”电影卡也有类似的问题。徐先生在成都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观看一部2D国产电影,在其公众号花费46元充值,充值时明确说明1元/点;但他取票后发现,票面显示35.00元,另有一个单独的5.00,没有计数单位,“就算是5元,加起来也就40元,为什么扣了我46元?”
△“CH卖座网”与“5.00”让买家疑惑
用户吐槽2:
扣了55点 10点是服务费
“‘看购电影’客服经理告诉我,电影不同,扣点不一样,但总的来说,万达影城是扣点最少的之一”,所以余小姐专门选择了万达影城金牛店。“票价扣了45点,服务费10点,影城工作人员说,‘服务费是平台扣的’”,余小姐觉得很不理解,明明45点的电影,最后看成55点。让她更不解的是,不管是卡套上的说明,还是“看购电影”的APP和微信,均未说明买电影票,平台还要扣取服务费。
杨先生使用“看购电影”会员卡在万达影城锦华店观影,也是45元的票价,实际卡内扣除55点,而票面显示服务费0元,“那这10个点的差价去哪儿了?”
△消费两张票面价值共90元的电影票,却被扣了110点
徐先生怀疑自己使用的“博影”电影卡也收取了服务费。他称,影票价格35.00元;另有一个单独的5.00,前面标注“CH卖座网”,“我不知道博影卡和卖座网是什么关系,但这5.00可能就是服务费”。
用户吐槽3:
最低优惠从没享受到
“本来是300元的卡,实际充值330元,看起来很优惠”,市民袁女士也有一张“看购电影”会员卡。从发卡方提供的成都影院资源一览表中看到,单次扣点最低20多,就可以在市中心的电影院看一场3D电影。“但遗憾的是,我从没享受过”,她点开微信给记者看。
成都UME国际影城(成华店)离袁女士的家最近,在影院资源一览表中,该影院对应的卡折后价,2D最低20点,3D最低35点。以2月28日为例,该影院放映的所有电影、所有场次都没有达到最低优惠,3D最低46点,一部2D电影最低也是46点。
“一览表说,以上兑换价格为影院最低折扣后价格”,具体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她表示,只说最低,没有说最高,是否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用户吐槽4:
卡内剩12点 怎么用出去
胡先生的“博影”电影卡在他购买了数张电影票后,卡内余额为12点。“电影票是买不了了,一张都要五六十点,我就想买桶爆米花什么的,但是不能用,只能用来看电影”,他无奈地说,不知道剩下的点数怎么办,只能浪费了。
【求证】
1元是否等于1点?
两家客服均称“不等于”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看购电影”会员卡由武汉映影正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翻看袁女士提供的卡套,明确标注卡内金额为330元,她在使用前通过其官方微信号“看购福利”查询过,显示卡内330点。
△“看购电影”会员卡由武汉映影正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翻看袁女士提供的卡套,明确标注卡内金额为330元
红星新闻就此拨打“看购电影”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再三强调,卡内是330点,而不是330元。她肯定地表示,1元并不等于1点。当问及,1元到底等于多少点?哪里有公示?客服人员回答称,系统自动设定,“系统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她还称,不同影片,不同影院扣点不同,是由影院自己制定,“最多一场有扣100多点的”。红星新闻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成都UME国际影城(成华店)询问。柜台服务人员介绍说,在其影院观看3D或巨幕电影,现场购票的话,“看购电影”会员卡一般要扣除45点,2D通常为25点或30点。对照发卡方的价格一览表,均高于其承诺的最低价格。
而在“博影”卡充值界面,红星新闻记者清楚看到充值说明,徐先生所持的博影红卡,1元/点。但“博影”客服人员称,个人充值是1元1个点,使用时1元并不等于1点。“平台上面的点数不是按照1元1点来换算,平台的点数跟电影票上面的金额不是一回事”,该客服人员表示,因为1点不等于1元,所以看起来有差距。她还坦言,如果卡上没有点数,专门充值去购买电影票,相对来说就不大划算。个人充值一般比较贵,没有任何优惠,不太建议;企业采购福利就有优惠。至于票面上为何出现“CH卖座网”几个字,客服称,博影的票是用卖座的机器来刷票的,在其机器上取票,所以打印出来会这样显示。
△博影红卡充值界面
有没有服务费?
影城和客服说法不一
针对余小姐使用“看购电影”会员卡,影城称平台收取服务费一事,红星新闻记者向万达影城金牛店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表示,服务费是影城收取的,电影票上面显示不了服务费。至于是否加收服务费,取决于在哪个厅观影。比如15号厅,不管是2D、3D都要加收。其他的,如4D厅、VIP厅也需要加。如果是特殊节假日也会加收。
余小姐观看日期为2月12日,正值大年初八,属于影城划定的过年期间,“所有电影都要加钱。不管是看购卡还是其他卡,还有的用不了”,工作人员称,年后就恢复正常票价了,不加收服务费,除非是特殊影厅。
红星新闻翻看卡片使用说明,并未就“服务费收取”进行告知,便再次致电“看购电影”客服。对方称,没有服务费。“每一台机器都有一个代码,每个影院可能代码都不一样。像我给你解释了很多遍都不能理解,所以影院工作人员就可能嫌麻烦说是服务费。这个不是过年加的服务费,没有过年也这样。”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线上买票,就显示票价实际多少点;如果现场购买,电影票上面的金额就会跟实际扣的点数不一致。
小余额能用出去吗?
“博影”客服称不会退
“博影”客服人员介绍,剩余点数不会退费。像胡先生这样剩余12个点,可以在线上兑换电影票,线上补差价。抵扣12个点以后,剩余微信支付。此外没有别的选择。个人充值1元/点,红卡30点起充。补差价这种方式,差多少补多少,能保证把卡内余额用完,相对划算。
【律师】
电影卡多个问题
涉嫌欺诈消费者
针对用户种种疑问,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以及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律师、四川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槐。
对1元等于多少点含糊不清
“侵犯了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李凊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商家应当明示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具体信息。
就“看购电影卡”而言,充值金额一栏和所售影票的单位均为“元”,按照一般理解,1点就等于1元。而商家在出售电影票时却要根据不同影院、不同影片以点数方式扣除,而1元等于多少点并未在线上、线下任何地方公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商家不明确1元到底等于多少点,未履行经营者应该公示商品信息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博影卡在消费者充值时则明确1元=1点,但是,在消费时却规定线上购票1元≠1点,且线上线下均无公示公告,未在影票上反映出差价在哪里。根据一般理解,充值时1元=1点,那么,消费时1元也应等于1点。若消费者在充值时,经营者没有明确重点向消费者说明消费时1元≠1点,则经营者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若消费者在充值时经营者虽明确告知消费时1元≠1点,但对于1元等于多少点含糊不清,不能提供准确数据或者计算依据,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虽然经营者看似对电影票的人民币标价了,但是,扣除的点数却与电影票的实际标价不对应,而且扣除点数更多,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涉嫌欺诈。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明确说明1元对应点数的具体数据或者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若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余额、余额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既可以与经营者协商,也可要求消委会介入调解,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高槐也认为,“价格”一栏中显示“价格(元)”、“300(充值330)”,按照正常的理解,是付款300元人民币,电影卡内应当充值330元人民币,是属于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被告知卡内存的是点值,且1点值不等于1元,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没有明确告知,侵犯了合同甲方相应的知情权。
而博影卡在充值的时候,是按1点值1元进行购买,但在使用点值时所扣点值的价值高于实际电影票的价格,由于没有约定使用点值扣费的标准,造成消费不透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很明显商家并没有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商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
可认定这一条款无效
李凊认为,“看购”电影卡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影院消费价格,“以UME成华店为例,2D最低20,3D最低35”的行为属于向消费者发出了真实、确切的意思表示,且商家未标明此价格的有效期限以及享有最低折扣的具体方式,可以推知最低价格即为表格中所列的价格。
消费者基于对最低票价的认同购买了电影卡,双方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无论线上购买,还是现场购买,都是高于以上票价的,且查询当日所有电影、所有场次都无此低价。可见,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最低价,隐瞒消费者实际不能享受到最低价的真实情况,涉嫌欺诈消费者。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只披露最低价格,而不披露最高价格,涉嫌误导消费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高槐也认为,电影卡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相关影院资源,并在表中承诺了使用电影卡能够享受到的低价优惠,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没有一次能够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可以看出该项内容应属于虚假信息。“具体以在线选座或者影院公示为准”,该条款是在低价优惠承诺的基础上,排除了合同依法应担负的责任,实质上是提出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承诺,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
余额不足以购买电影票
可要求经营者退还
李凊认为,消费者通过用现金充值电影卡,属于预付款消费。此时,充值的现金已由消费者支付给了经营者,经营者占有了消费者充值的现金,也享有消费者充值现金的所有权。同时,消费者对经营者享有了充值现金的债权。在电影卡余额不足以购买电影票时,经营者既不同意退余额,也不同意消费电影卡的余额,就是限制消费者行使债权,是不合理的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该条款当属无效。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无法消费的余额,或者要求经营者允许消费者充值等于扣除余额的票面价值数额。
高槐认为,博影卡充值的界面上明确地提示了“付款后充值金额无法退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无法退回的约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 摄影报道
编辑 刘宇鹏
新闻链接//用充值卡看电影 被悄悄多收费
电影充值卡内的费用会被多,而且对于多收的费用,商家也没有任何明细记录和收取凭证。据《扬子晚报》2018年底报道,南京市民易先生反映,“卖座”电影卡不告知就多收费。
易先生利用自己关注的该卡公众号,查询了消费记录。每次在兑换电影票的时候,所扣取的钱都大于电影票的实际价格。“我计算了一下,每次每张票至少多收取了10元”,易先生告诉记者,有一笔记录的电影消费是84元。而实际上当日他的电影票价是每张32元,当时他买了两张票,总价应该是64元,多收了他20元。而另一次扣费记录是96元,实际上当日的电影票价是每张38元,按照两张票总价76元计算,这次也多收了20元。
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对此表示,商家没有做到明码标价的充分告知,涉嫌欺诈。并提醒,在消费的时候,发现费用不对就及时向商家询问,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则指出,“卖座”卡商家和消费者产生了合同关系,电影院是与“卖座”卡商家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在使用“卖座”卡的时候,作为电影院而言是无权多收取卡使用者费用的。如果要多收取也应该提前予以告知,否则涉嫌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