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新南威尔士州符合条件的人可以要求自愿协助死亡。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最后一个实施自愿协助死亡法律的州。这些法律将在18个月的执行期后生效。

以下是新南威尔士州谁有资格要求自愿协助死亡,以及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与澳大利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相比如何。

要符合新南威尔士州自愿协助死亡的资格,一个人必须:

做一个有决策能力的成年人

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至少三年

在新南威尔士州居住至少12个月(除非获得豁免)

正在经历痛苦,无法以一种自己认为可以忍受的方式得到缓解

病情进展严重,将在6个月内导致死亡(神经退行性疾病则为12个月)

在没有压力或胁迫的情况下自愿行动。

澳大利亚的自愿协助死亡法律冗长,严格规范了请求和评估过程。

一个人必须至少提出三次自愿协助死亡的单独请求,并且他们的资格必须由至少两名受过专门训练的医生进行评估。这一过程由自愿协助死亡委员会(或委员会)监督。

新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澳大利亚的自愿协助死亡模式,但也存在关键差异。在新南威尔士州:

人们可以选择自己服药或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服药。在其他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更为有限

所有卫生保健工作者(不仅仅是医生和/或护士从业人员,视国家而定)都可以向患者提出自愿协助死亡的选择,只要他们也向患者通报姑息治疗和其他治疗选择

执业护士可以管理药物(他们不能在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然而,护士不能管理它(在塔斯马尼亚州和昆士兰州可以)。

非参与设施有义务为准入提供便利,包括允许保健专业人员进入设施提供信息。住宿设施还必须允许卫生专业人员参加评估资格或管理药物。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设施将人员转移到其他地方才能发生这种情况。(这些义务在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不存在)

从首次申请到最后一次自愿协助死亡的等待期通常为5天(相比之下,塔斯马尼亚州为7天,其他州为9天)。

自2019年以来,澳大利亚所有州都逐步引入了自愿协助死亡。每个州都必须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后审查其法律,有些州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

维多利亚州是第一个引入自愿协助死亡法的州,该法律于2019年6月开始实施。在最初的四年里,912人死于自愿协助死亡。

西澳大利亚州的法律自2021年7月起生效。在其运作的头两年里,有446人通过自愿协助死亡而死亡。

这两个州都已经开始审查他们的法律。

塔斯马尼亚、昆士兰和南澳大利亚

塔斯马尼亚法律自2022年10月开始实施,在头六个月里,有16人通过自愿协助死亡而死亡。这些法律计划在2025年10月之后进行审查。

昆士兰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的法律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在昆士兰州,245人在头六个月内通过自愿协助死亡而死亡。在南澳大利亚,头八个月有70人死亡。

昆士兰州的法律将于2026年进行审查,南澳大利亚州的法律将于2027年进行审查。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北部地区

以前,联邦法律禁止这些地区通过自愿协助死亡的法律,现在该法律已被废除。

2024年,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向议会提交了一项自愿协助死亡法案。北领地已经成立了一个小组提出建议,并开始进行社区咨询。

来自监督机构的早期研究和报告表明,自愿协助死亡的法律是安全的,但也报告了一系列的准入障碍。

有些障碍是特定州法律所特有的。各州也报道了其他障碍。障碍包括:

英联邦限制通过远程医疗和电子邮件讨论自愿协助死亡

缺乏愿意提供自愿协助死亡的医生

医生薪酬不足

冗长而复杂的行政程序。

虽然有些障碍可以在州一级解决,但其他障碍则需要在联邦一级进行改革(例如,远程保健限制和报酬不足)。

The Conversation

凯西是澳大利亚卫生法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员。她曾担任多个项目的研究员,包括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未来奖学金(项目编号FT190100410:加强生命末期决策:自愿协助死亡的最佳监管),该奖学金由澳大利亚政府和西澳大利亚政府对2019年自愿协助死亡法案的审查资助。她还曾在昆士兰州担任自愿协助死亡培训的法律作家。

本·怀特接受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资助,用于研究和培训与临终关怀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在自愿协助死亡方面,他(与同事们)受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政府的委托,为这些州参与自愿协助死亡的保健从业人员设计和提供法律规定的培训。他(与林迪·威尔莫特)还为自愿协助死亡制定了一项示范法案,供议会考虑。他是昆士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的会期成员,该法庭对该州自愿协助死亡立法的某些方面具有管辖权。他是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的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未来奖学金(项目编号FT190100410:加强生命末期决策:自愿协助死亡的最佳监管)的获得者。

Katrine是QUT小组的成员,该小组为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参与自愿协助死亡的保健专业人员提供了强制性培训。

Lindy Willmott接受或已经接受了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资助,用于有关临终关怀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的研究和培训。在自愿协助死亡方面,她(与同事们)受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政府的委托,为这些州参与自愿协助死亡的保健从业人员设计和提供法律规定的培训。她(与本·怀特)还制定了一项自愿协助死亡的示范法案,供议会审议。林迪·威尔莫特(Lindy Willmott)也是昆士兰自愿协助死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但她是以学术研究员的身份写这篇文章的。她是澳大利亚姑息治疗协会的前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