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d foreign woman asks court to allow shared custody of daughter so she can study and live in Singapore

一名越南女子与一名新加坡男子生了一个孩子,但结婚几年后离婚,现在她希望前夫能共同照顾和控制他们的越南女儿,这样她将来就可以在新加坡学习和生活。

这名女子说,如果该命令获得批准,移民当局可能会允许她和女儿永久留在新加坡,甚至可能允许她在这里工作。

在周五(8月25日)家事法庭的判决中,地区法官Patrick Tay Wei Sheng没有对这一申请作出裁决,要求父母首先向移民当局申请必要的居住许可。

他说,在两个国家共同照顾和控制孩子是“不可行的”,除非这名妇女和她的女儿都获准留在新加坡。

法庭得知,女孩的越南母亲和新加坡父亲在孩子出生四个月后,于2017年8月结婚。

婚后,这名越南女子移居新加坡,与丈夫和女儿生活在一起。

然而,法官指出,这段婚姻是短暂的。该女子于2020年10月搬出婚房,并带走了女孩。

他们回到越南,她于2021年8月开始离婚诉讼。诉讼结束后,她被授予对女儿的全权照顾和监护权。

然而,这名女子现在希望她的前夫能照顾和控制他们的女儿。

她说,这种安排将有助于“孩子将来申请永久留在新加坡,并在新加坡的一所小学学习”。

法官指出:“她补充说,这些事件反过来会让她获得与孩子一起留在新加坡的许可,甚至可以在新加坡工作以抚养孩子。”

这名女子的前夫同意了申请,站在了她这一边。

戴嘉礼法官表示,这对父母有意共同抚养他们的女儿是件好事,他们对孩子应该如何以及在哪里抚养和教育有着共同的愿望,这是“值得赞扬的”。

父母提出了这样一种安排:女方从周一到周五照顾和控制女孩,而女方在周六和周日照顾女孩。

然而,法官表示,由于她的父母生活在不同的国家,孩子很难在工作日和母亲在一起,周末和父亲在一起。

戴法官说:“让他们两人每天都有时间与孩子在一起、照顾孩子,以及与孩子住在一起,是不切实际的。”

“他们不可能同时成为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同样值得怀疑的是,孩子可以每天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拥有两个家:一个在越南,另一个在新加坡,”他说,称这种安排“不可行”。

法官说,这名儿童不是新加坡公民,“甚至没有在新加坡居住的许可”,这一事实加剧了这种情况。

同样,女孩的母亲也不是新加坡公民,也没有留在新加坡的许可。

“除非孩子和(她的母亲)都获得在新加坡居住的许可,否则(母亲)在新加坡无法照顾和控制孩子,”Tay法官说。

这名女子辩称,一旦达成共同照顾和控制的安排,移民当局可能会允许她和女儿永久留在新加坡。

她说,她甚至可能获准在新加坡工作,以养活自己和女儿。

法官说,这样的假设是“不成熟的”,并说家事法庭是在现有的情况下评估申请,而不是在可能存在的情况下评估申请。

他说:“如果双方都是越南公民的孩子和(她的母亲)希望搬到新加坡生活和/或工作,他们应该首先寻求移民当局的许可。”

他说:“他们不能在移民程序上走捷径,不能先向家事法庭申请移民当局可能批准这种许可的命令,然后再用这个命令说服移民当局批准这种许可。”

除了这些困难之外,法官表示,尚不清楚拟议中的工作日与母亲在一起,周末与父亲在一起的安排是否构成“共同照顾和控制”。

共同照顾和控制需要父母双方每周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大致相等。

法官的结论是,这对父母现在希望共同抚养他们的孩子是“令人鼓舞的”,并且他们在如何以及在哪里抚养和教育孩子方面达成了一致。

他要求他们向移民当局申请所需的许可,并表示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他们可以再次申请共同照顾和控制的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