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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

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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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来源:http://1257.gomcfl.cn/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来源:http://1367.gomcfl.cn/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

《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来源:http://1368.gomcfl.cn/

《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http://1283.gomcfl.cn/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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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来源:http://823.gomcfl.cn/?来源:http://207.gomcfl.cn/

回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条件或管理缺陷。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

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工艺设备老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隐患若得不到及时排查和整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隐患排查与整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制度,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还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支援。

四、加强监管与执法来源:http://1125.gomcfl.cn/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来源:http://1485.gomcfl.cn/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来源:http://275.gomcfl.cn/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以下8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扩展资料

安全法制要求:

1、应加强国家立法标准和政策,变成强制性法规;

2、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来源:http://1253.gomcfl.cn/

3、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1)“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3)“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来源:http://1492.gomcfl.cn/

(4)“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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