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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土地部门举报。(1)主干公路占地要依法征收。主干公路,指的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纳入国家公路规划的公路,这些公路的权属为国有,道路修建如果占用农村土地,那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要求进行征收补偿,由县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并就补偿安置问题,与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户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2)乡村道路占地要合理补偿。乡村道路是乡村为改善出行条件而修建的道路,这些道路有时有一部分上级拨款,有的是靠乡村镇或受益村筹资或集资,这类道路应属于乡镇公益性建设,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但如果占用农户土地,也要进行合理补偿,一般都是参加土地征收的数额进行补偿的,也可以以土地调整的方式弥补一些农户所受到的损失。(3)田间小路占地要相互平衡。我们所说的田间小路,指的农村田地之间,为方便农民农业生产,方便农业机械、各类农产品、化肥农药等进出田地而修建的道路,这实际上是属于土地整理的范畴,如果扩建或新建田间道路,对各家各户的占地应达到一个平衡,如果确实占用某一户的土地较多,也应进行适当的补偿或调整土地来补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农村道路被私人侵占怎么处理
1、农村道路被私人侵占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之间可以相互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或者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二、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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