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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全省契税使用税率降为3%
9月1日起,山西契税使用税率降为3%,还有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启动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
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指导意见》,9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公办非寄宿制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省有需求的城区小学提供校内午餐全覆盖。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全省推行
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地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广应用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全国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可达1亿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实施,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
9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对欺凌、性侵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
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规定》将防治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并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此外,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超标超前培训将被问责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问责。
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不得收取退改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了
从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就要执行了.这个条例的执行,将会在土地开发、土地占用补偿、土地合理使用等方面带来重大的变革.尤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一些侵害农民朋友们利益的现象进行了针对性的规范,从而保护农民朋友们的利益诉求。
首先是耕地保护。耕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的工具,就像鱼儿和水的关系.对于国家来说,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石.对此,国家划定了耕地保护红线,严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在农村,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农民在自己的自留地或者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居住或者出租.还有的农民,把土地租借给其他人建立煤场、矿场或者窑厂,来获得经济利益.针对这种乱象,本次土地新规明确指出,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各种行为.
同时还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里提到一个概念,基本永久农田.所谓基本永久农田,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这些土地是最肥沃,最高产的优质耕地,是保障粮食丰收的基础.农民朋友们要对照一下自己的土地性质,看看是不是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是的话,就不要在上面种树或者挖塘养鱼,如果已经这么做了,也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然后是土地征用.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现在农村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农村实施基础建设过程中,土地征用不可避免.比如,在我们那个小镇,很多村都盖起了楼房,修了宽阔的马路,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农民也得到了相关的补偿.当然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私自种树或者搭建了更多的房屋.这也给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本次土地新政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如果不听劝阻,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另外,土地新规还规定,土地征用要提前预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也要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这个措施主要是发挥大家的监督作用,从而体现公平性.同时,进入补偿阶段后,要求各种补偿补贴费用要保证足额到位,费用不能足额到位的,不得征收土地。
9月10号前:玉米、大豆粮补直接到账!村干部马上严查这3件事!
日前(8月3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实施条例如何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对我国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将有哪些影响?一起来了解。 细化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难点所在。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明确要求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这些程序,涉及了从征收启动到公告到实施的全流程,就是要通过程序的完善来保护我们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益。 记者注意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朱道林:进一步强调了在各种征收环节过程当中,突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要求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护耕地始终是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南充市是四川省传统粮油基地,这几天,当地龙蟠镇的高粱已经成熟,一派丰收的景象,收割机在田间来回奔忙。今年这里播种的面积达到6500亩,其中撂荒土地4800亩。而在几年前,这一带受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影响,耕地后备资源还十分匮乏。2018年,这片丘陵土地纳入了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经过整理和治理,变成了优质耕地。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杜颖鉴:先后出台了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 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连续3年每年开展一次补充耕地集中核查,总计核查补充耕地面积2000多万亩。今年4月,国家还首次公开补充耕地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公开补充耕地项目4000多个。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有的时候是破坏耕作层的。因为耕作层一旦破坏,如果我们再把它恢复到耕地,难度就比较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农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专门增加了一节,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同时也明确了宅基地怎么样的申请审批的程序。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便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那么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呢?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朱道林:目前从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过程当中,还是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要求,总体来说,城里人想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目前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局面。 这将会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赋予他们更多财产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农民住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须实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进行统一供应。而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城市农村的土地双轨制已经渐渐成为了发展的瓶颈。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这次我们也明确了整个出让的方式,你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你出让合同应当包括的一些内容,双方权益的一些保障,争议的一些解决,以及如果提前收回怎么来补偿等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朱道林:因为集体土地入市,它主要是在全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主要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通过这次规范应该有利于防止这种交易过程当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能够保障尤其从农民到农村集体等等各方面的利益,又能够使得土地入市交易过程当中能够符合规划。 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地块、用途等向社会公布,以稳定社会预期。老铁们、家人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随着时间的推移,9月份马上就要正式开始。
对于我们农民老铁来说,在最近相信老铁们一直在收藏,东北粮补打卡到账的相关消息。
而现在黑龙江地区的玉米、大豆、水稻生产者补贴具体标准已经公布。
在前两天,老道也为家人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报。
说句实在话,面对这一次黑龙江玉米、大豆甚至补贴下降,老道的心中是五味杂陈。
首先,黑龙江玉米、大豆生产补贴标准下降,这是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因为在我看来,哪怕今年黑龙江玉米、大豆粮补不会高于往年,但也不会差太多。
但是现在玉米生产补贴每亩28元,这简直让很多老铁难以相信是真实的。
不过,虽然粮食补贴标准有所下降,但是对于一些包地种粮的农民老铁来说。
希望在来年大家包地的时候,也能够把粮补下降的因素考虑进去,不要再为高地价去买单。
而从目前东北粮补打卡的情况来说,在今天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启动了,粮食补贴公示工作,预计在9月10号之前,黑龙江地区粮补打卡就将全面完成。
届时老铁们也将领到新年度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具体资金。
当然,随着9月份的正式开始,村干部也会有新任务,有3件事将全面严查,希望老铁们能够有一个基本了解!
第1件事:严查毁坏农田行为,对于破坏耕地毁坏农田的将给予严惩;
第2件事:9月1日开始,新的宅基地法规将政治实施,对于那些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村干部也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3件事:目前国家第九次大督查行动正式启动,正在征集相关的问题线索,村干部们也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来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所以综合以上情况来讲,在9月份开始之后,咱们农民老铁一定要聚精会神,把精力放到种地上。
只有实现粮食的丰产、丰收,我们农民老铁的种地收益才能迎来实实在在的保障。
老道也希望国家未来能够加大收粮力度,为今年粮食价格上涨提供新的支撑。
我们坚信,有中粮、中储粮等国家队的收粮操作,我们种地农民的收益一定不会差。
在这里还是恳请所有的家人们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为国家的粮补、粮价调整政策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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