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伦班:一名47岁的男子在塞申斯法庭对强奸未成年女儿的指控拒不认罪。

这名男子是OKU卡持有人,在法官Datin Surita Budin向他宣读指控后,他要求接受审判。

他被指控于2024年11月12日在伦包哥打的一所房子里对当时16岁的女儿实施了该罪行。

被告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受到指控,该条规定判处8至30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10次的鞭刑。

副公诉人Goh Hsiao Tung告诉法庭,她的团队尚未获得相关报告,也不会提供保释,因为被告面临着针对同一受害者的另一项指控。

“据说同一名受害者在被指控强奸后也遭到了被告的殴打。

她说:“控方反对保释,因为他有可能骚扰暂时由福署照顾的受害人。”

在请求保释时,被告(没有律师代表)声称在被指控的袭击当天喝醉了酒。

“我希望法院能保释我,因为我要照顾我的父亲和三个孩子。

“我打零工,我需要工作,这样我才能养活他们,”他说,并补充说,他在不久前的一次事故中失去了一只眼睛。

法官苏利塔拒绝被告保释,并要求被告指定律师,并定于三月六日提审。

随后在吉隆坡法庭,被告承认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受害人伤害的指控。

他被指控于今年1月23日晚上11点45分左右在同一所房子里犯下了罪行。

被告是根据《刑法典》第324条和第326A条被起诉的,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刑或罚款或上述两种刑罚中的任何一种。

法官诺玛·伊斯梅尔(Norma Ismail)随后决定于3月5日宣判。

1月24日,一名男子涉嫌殴打一名年轻女孩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警方逮捕了这名被告。

这名女孩的伤口缝了12针,后来她告诉给她检查的医生,她的父亲去年11月强奸了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