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保障您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用户,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补充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法:
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备案”-“法人信息查看”菜单进入页面,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需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登。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则不需要进行操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登方法:
持法人卡登录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e.chinaport.gov.cn),通过“企业变更”-“法人信息变更”菜单点击进入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至当地数据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