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买卖古钱币违法怎么界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买卖古钱币违法怎么界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倒卖文物违法的界定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相关条例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物古迹遭受破坏的原因是什么?

破坏文物属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违法行为。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故意毁坏文物罪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3、故意毁坏文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故意毁坏文物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历史文化名城破坏古迹的事件不断发生。既为历史名城,理应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这就是通过城市建设规划,分别划出保护区和新建区域,既能保护历史古迹,又能进行现代代建设。这在欧洲早有经验可以借鉴。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重建设开发,轻古城保护的思想。有些地方热衷于争当历史名城,但真正的动机却在引资招商,并不把文物保护放在心上。有些地方,借发展经济为名,听任中外房地产商大片拆毁古街旧巷。这种现象,连北京、福州、扬州和_州等著名古城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群众说,古的没保好,新的没建好,成了夹生饭。某城市明清坊巷成片,为历代许多名人祖居之地,是中外游客热衷观光的景点。奇怪的是,长期以来房管部门采取了宁可不收房租也不从事维修的错误做法。住户们表示:“我们都乐意交房租,眼看古迹毁掉太痛心啦!”\r\n\r\n(二)为局部利益,肆意破坏文物古迹。某市秦宫遗址上高高立著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的标志碑。可当地以繁荣经济为由,公然在遗址中央兴修公路,等于在人的脸上砍了一刀。某著名瓷都的个别领导干部,看到古瓷拍卖眼红,以创收为名,三番两次指令拍卖国家陶瓷馆的国有古瓷。幸有专家找来文物法规才将违法指令顶了回去。某市交通局为修一条公路,不听文物部门劝阻,毁掉了极有价值的全国仅存的赵国城墙。某地建筑公司,不听劝阻,铲毁了几座极有价值的楚墓。公司一位***竟然面对“焦点访谈”的镜头大叫:“这个法,那个法,我哪里知道许多!”\r\n\r\n(三)企图将文博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1998年几个省市刮起股市风,美其名“大手笔”、“新思路”。更有的拉来外国银行参与并共同策划到香港上市。套用商业经营模式,将文物捆绑上市,势必危及文物的国有性质,这是文物法所不允许的。可一位领导干部在做动员时说:“只能当促进派,不能当促退派,更不能当反对派!”炒股票要担风险的,出了问题,入了股的文物赔进去,谁负得起责任。\r\n\r\n(四)进行新建设时,不按规定事先进行文物勘探,致使文物古迹遭受毁坏。某历史名城,地下遍是古代遗址。该市某商厦工地地下埋著史书上记载的“宋大城”、“周小城”,是史学界一直寻找的遗址。可是,多个粗大的钢筋水泥桩柱,砸进埋在地下的砖砌墙体里,使古城墙惨遭毁坏。\r\n\r\n(五)滥建旅游景点,破坏文物古迹。某市镇热衷争上旅游项目,不听劝阻,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内大建所谓龙宫,破坏了景观,中外游客强烈不满。这是个耗资巨大的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r\n\r\n人类有本事飞上火星,但再造不出历史遗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毁一个少一个。许多文物的历史价值,凭今天的水平还难以认识,只能留给子孙去解决。一部中华文明史的许多空白,还要依靠出土文物去填补。例如夏商周的断代,如果毁掉了某些文物,断代就无法进行,必成千古遗恨!\r\n\r\n有些干部把文物古迹看成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障碍,这是很大的误解。其实,只要通过合理的规划,是完全可以两者兼顾的。清末民初北京人的四合院,照样可以有抽水马桶、热水淋浴。问题是出在认识上。文物古迹不仅记录一地一区的历史文化风貌,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人们到一地旅游,不是为了看高楼洋厦。外国人逛北京,为什么喜欢坐三轮车胡同游呢?人们到哈尔滨为什么要去踏一踏磨光了的旧石子路呢?道理十分明白。经济要发展,生活要提高,而保护好历史遗产事关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千年万年大计,否则子孙后代会骂街的。这难道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吗?

关于“买卖古钱币违法怎么界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