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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文物出境应办理的海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各历史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各时代和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按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的或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并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

许可出口凭证。准许出口的文物必须经由指定口岸运出。对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所谓珍贵文物指国家博物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文物;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是指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有上不良影响的文物。除此之外的,为一般文物。

凡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和1949年后我国已故近、现代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及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等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目前国家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个口岸设有文物鉴定机构。

携带、邮寄、托运个人家存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海关凭证明文件核查文物上铃盖的鉴定标志放行。

入境旅客在指定的文物商店用带进的外汇购买的文物可以携带出境,不需要再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海关凭“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铃盖的鉴定标志查验放行。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给国家吗?

空运进口到中国,一般贸易正规交税进口清关操作流程所需资料: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若需要商检)。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祖传文物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但根据实际案例我们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传、没有在建国后入过土的传世文物在这一条的保护范围内,而在你家祖坟里埋了几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属于祖传文物。(我是这么理解的,要是说得不对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指出)

还有第五章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我并没有听说过祖坟里的东西还可以依法继承…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你挖到文物是有义务上交国家的,不能随便破坏、扔掉、偷偷藏起来。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么奖励呢?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这个物质奖励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来,所以说你上交文物得到的奖励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关部门酌情授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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